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已经中央颁布实施。为推动《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央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是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上来
《干部教育条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系统总结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干部教育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与经费、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贯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先行一步、自觉学、带头学的基础上,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干部教育条例》原文及中央、省委领导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讲话、批示,深入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把握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要求和各项具体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干部教育条例》要求上来,努力把《干部教育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中去。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干部教育条例》知识测试。
三、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为动力,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措施、作为事关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局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经过组织部门同意的干部集中脱产培训,要大力支持,对统一安排的调员任务,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市委党校、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等培训资源,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行不少于12天的全员集中脱产培训。每年的集中脱产培训可以集中一期完成,也可以分期进行;可以请专家教授、党校老师辅导,也可以利用电化教育等现代化手段收看专题讲座;可以组织学习政治理论,也可以组织学习业务技能,还可以与参观学习相结合。各级党组织每次集中脱产培训的安排意见、学习配档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在本单位搞好存档的同时,要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存档。市委组织部将每年对各单位组织干部进行全员脱产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完不成培训工作任务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2006年6月30日